工伤五级伤残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残疾辅助具费、误工费、交通、食宿补助费等;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工资;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