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按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但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转让: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产权;4、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得抵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