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 3500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