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有强制报废年限,年限达到10年就要强制报废。

根据《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1、累计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2、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还有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

3、摩托车损毁严重,根本无法修复的;

4、车辆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相应排量要求20%以上的;

5、摩托车出现故障,在经过修复之后还是没办法达到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要求的;

6、摩托车排放污染物含量、噪音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

综上罚款,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10年就要强制报废。

扩展资料:

摩托车报废流程

首先需要提供摩托车的前后车牌,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车辆登记证书等,将这些全部交到摩托车回收点,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在工作人员确认之后,开具回收证明,最后交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车辆管理所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牌照。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