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单纯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