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免税的条件如下:

1、二手车商户不能向卖方预付车款;

2、卖方直接将发票开给买车方;

3、二手车商户按照买方支付的总价款与买方结算,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如果二手车商户的经营行为不能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则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1)由经营公司填写《机动车盗抢查询表》,将车辆送市场车辆检测站核对车辆发动机和车架钢号,并对车辆性能和排放状况进行检测,由驻场警员签名盖章;

(2)由经营公司填写《鉴定估价委托书》,交驻场车辆鉴定估价站对车辆进行鉴定估价,出具《鉴定估价结论书》;

(3)由市场办证部对《鉴定估价结论书》第三页、《车辆检测表》第四联(私人摩托车除外)及《旧机动车出售合同》、经营公司开具的交易发票等所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开具《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流转证明单》,并按统一的表格进行登统;

(4)由经营公司统一向市场收费处进行结算;

(5)由驻场工商人员对交易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并分别在《流转证明单》、交易发票、《过户审批表》上加盖工商验证章;

(6)由市场办证部人员统一向公安车管所驻场机构办理车辆档、证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