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轻的主刑是拘役1个月,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扩展资料:

一、主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澳门:徒刑、罚金(澳门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设死刑,亦不得设永久性、无限期或期间不确定之剥夺自由之刑罚或保安处分)。

3、日本:死刑、惩役、禁锢、罚金、拘留、科料。

二、附加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

2、澳门:执行公共职务之禁止、执行公共职务之中止。

3、日本: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