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如果面部的皮肤损伤从而导致瘢痕的形成,并且瘢痕的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的皮肤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则可以鉴定为二级伤残。如果颈部的皮肤的损伤从而导致了瘢痕的形成,颈部的活动度完全丧失了则可以认定为三级伤残。如果面部的皮肤损伤导致了瘢痕的形成,并且瘢痕的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的皮肤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则可以认定为三级伤残。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4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5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