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已由居住证代替。

所需材料:

1、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办证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薄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的出租手续或协议,户主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所需时间:需要15-30天能办好。

扩展资料:

居住证办理流程:

1、办理暂住登记。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 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2、申领居住证。登记满半年(如1月1日登记,则同年6月30日(含)满半年),可由公民本人或代办人携带 申领《居住证》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对证 明材料进行审验。

3、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

4、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5、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 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6、领取《居住证》。由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住 证》,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特殊情况的,制作发放《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