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吊销要依法进行清算,在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才会归于消灭。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其名称是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注销登记情况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核准该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公司法》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