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关系下当事人想离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最好提供何时开始同居的相关证据,如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然后才能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同上,还应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的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依法确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进一步确定哪些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很难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按离婚案件处理;不补办的,解除同居关系。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