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全生产的角度来看,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同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和九十二条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给与责任单位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分类:

1、生产安全事故。

2、铁路交通事故。

3、火灾事故。

4、职业健康事故。

5、特种设备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