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普通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年,期满后换发新照。香港特区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澳门特区护照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的持有者应拥有中国内地户籍或者是居住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香港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得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