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1)独立的企业法人:(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4)有组织章程及管理制度;(5)拆迁专职工作人员市内六区不少于10人,其他区、县不少于5人,其中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经济、财务人员各不少于1人。二、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1、天津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固定办公场所证明;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的验资证明;5、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房屋拆迁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和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经济、财务等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三、办理程序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