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免检产品即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品。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被批准质量免检的产品在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一、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是指企业的成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是非法的,因此,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首要条件。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免检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两年内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对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未发生对用户、消费者反映有问题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等质量事故。三、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企业贯彻了ISO9000族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同时,要求企业一是必须具备完善的质检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二是企业要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四、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排名位于本行业前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本行业是针对全国而言。仅在某个地区排名前列,但全国排名一般的产品的企业是不符合的。五、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免检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低标准、低实物质量的产品,不能获得免检资格。六、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且两 年 内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连续三次以上均为合格是指次与次之间没有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免检产品生产企业除了具备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外,还应当是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二)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含3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免检制度实施几年来,不仅受到企业的赞誉,还受到社会各届的普遍欢迎。社会上已经形成企业积极争创免检产品、商家大力宣传免检产品、消费者放心购买免检产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