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树木不能砍伐。

1、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2、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合法砍伐退耕还林木的办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

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

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