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分为:一般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般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审判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2、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标的费:

(1)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免收标的费;

(2)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的,按3%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3)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的,按2%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4)争议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的,按1.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5)争议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3、办理仲裁案件,按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标准收费。

4、代理行政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一审行政案件,如果没有财产争议的,分别按2500元/件收费,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如果有财产争议的,另按民事(经济)案件规定的比例收取标的费。

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不超过一般性案件服务收费标准最高标准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扩展资料:

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同一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二审代理人(辩护人)的,二审服务收费标准在不高于一审服务收费标准70%的幅度内收取。

律师事务所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申诉,按不高于一审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协商收费。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可决定实行计件制或计时制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的金额按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和计时收费标准确定。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确定。

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得私自收费,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