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处分 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土地违法责任人做出的行政纪律制裁。一般由土地管理机关提出建议,由土地违法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作出处分决定。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包括:(1)非法占用土地的国家、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主管人员。(2)非法转让土地的单位的主管人员。(3)违法批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4)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土地补偿费或安置补助的单位主管人员。(5)非法占地建住宅的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