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则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