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反合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指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采取补救措施还可再细化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并且不同种类的违约责任彼此可相互补充,例如在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后对方当事人还有其他的损失,则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