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双方在赔偿时按以下方式进行赔偿:1、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的,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给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部分,双方各自承担50%;2、事故的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损失方的50%由自己承担,其余部分由另一方承担。若机动车一方已经用交强险赔偿了对方的,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