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