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回避之后重新审理是因为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

【定义】

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主要内容】

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在案件审理开始后尚未结束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其他任何案件。

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对于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否则,应重新审判。

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

【意义】

1、保证法庭审理顺利、迅速、公正进行,有利于实现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目标。

2、有利于实现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迅速审判权。

3、能使法官、陪审员通过集中、全面地接触证据对案件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4、有利于实现审判监督,防止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