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