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被法律剥夺其政治权利者以外,将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计算方式为公民从出生之日起至选举之日截止,年满十八周岁即依法享有该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是否年满十八周岁时,不应把出生当年视为一岁(即虚岁)。

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