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司法警察的职务工作范围和责任义务均是由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它要求人民法院每位司法警察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具体职责是:

(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履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这些任务就是司法警察警卫法庭的职责;做好机关警卫工作,也是司法警察的日常工作之一。

(二)值庭。即司法警察在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时的执勤活动,包括维护庭审秩序、保障参与诉讼活动人员的安全,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这属于强制措施的种类,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中都经常会被采用。

(五)参与对财产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享有对财产强制执行的唯一的国家机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财产强制执行。

(六)执行死刑。死刑是我国刑法剥夺犯罪分子人身生命权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的职责,它对于有效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七)送达法律文书。所谓送达就是将诉讼文书按照法定方式,在法定的期间内送达受送达人,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就会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所以送达工作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