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变更名称或者经营范围的,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盖了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要经批准的项目的,还要交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要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要交公司的任免文件和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