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迁户口,意思是在同水平的派出所之间迁移户口。

所需材料:

1、 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 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 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 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 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扩展资料

户口迁入需要程序:

1、首先要符合当地相关的入户要求。

2、向转入地公安局提交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婚育证明;(户口本首页及自己的那一页复印在一起)。

4、两份《申请入户登记表》,(注意:填写申请人是被投靠方,当事人是指投靠方。最好多打印两张,到时候填错还可以重填。

5、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