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消防车道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4米。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7.1消防车道

7.1.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1.8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8年10月28日修订)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