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速罚款扣分标准:

一、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

二、普通车辆高速公路罚款扣分如下(山东省):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

中型以上客货车、营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等特殊车辆参照其特殊规定。

拓展资料:

处罚新规:

从2013年元旦起,小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次性扣12分。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新规定,即第3款,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目前《刑法修正案(十)》已经实施。

超速危害巨大,超速车辆方向盘发飘、行驶习惯加强、车距判断失误、驾驶视觉误差、隐藏安全问题、制动距离延长、造成心理紧张、加剧驾驶疲劳、操作稳定性差、司机视力下降。超速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