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先提交起诉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编号提交相应的份数。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将原告主体资格材料提交法院起诉,如居民身份证、工商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承办人核对证据后,应当在证据清单上签名、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备案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