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工会的成员应该是哪些?在传统概念里好像就是国家在编的正式职工,这一模式至今都是如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从来没有把在本单位干活的合同工、雇佣工、临时工纳入工会这一劳动者的组织,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这个组织从来没有注意关心过这些工人的疾苦,更不用说组织活动福利待遇了。他们的权益没有任何组织为他们争取,他们的思想心理没有人和他们沟通。随着改革深入发展,合同工雇佣工将成为社会的主流,这些人是否应该永远排除在工会的门外?工会主席及那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及工会的领导是否应改变传统观念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