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其主体,通常是享有公共管理权的国家机关,但从实际发生情况看,非法批地主体还包括地方党委以及地方党委的领导。其主要形式有: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另外,《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还列举了15种非法批地的形式。本章所选取的案例涵盖了不具备批准征收、使用土地主体资格的开发区管委会和其他政府机关的非法批地行为,以及具有土地审批权限的地方政府违规操作的非法批地行为。从案件处罚结果看,本章所选取的案例重点强调了对人的处理,既包括了追究行政责任,进行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又包括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