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询问嫌疑人的家属,因为嫌疑人“被抓”,法律上是指被公安机关传唤(刑事传唤或治安传唤),公安机关会通知嫌疑人家属的。根据相关法律,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传唤分两种,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

(1)刑事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治安传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如果嫌疑人的家属并未收到通知,家属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材料,证明自己和嫌疑人是亲属关系,前往派出所询问嫌疑人(自己亲属)是否被抓,羁押地点和期限等信息。

请注意,比如北京人在上海被抓,家属应该到上海市内的派出所询问情况,如果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情况,只有在本市公安系统内可以查到,外省市案件无法查询。

扩展资料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逮捕时,应当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对于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