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对象有:

1、高层管理者;

2、技术研发人员;

3、高级营销人员;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

5、重要信息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