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按正常工资计算,月工资除以21.92天作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工作的实际天数,乘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少于半年的,给予半个月的报酬,一个月的少于半年的报酬,每整年多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当员工被移交并离开公司时,请一劳永逸地安定下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