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禁止做广告,但是对所做广告内容等有些许限制。如果没有通过年检、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受批评未满一年的不能宣传推广。附上法条:第二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一)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二)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的;(三)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第二十七条 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所内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执业业绩。第二十九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有悖律师使命、有损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不得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