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劳动,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质。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是生产者私人的事,生产什么、如何生产,都由生产者自己决定,产品归生产者私人占有和支配,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只有在商品出售时,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才被社会承认,即转化为社会劳动。

社会劳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社会性质。与“私人劳动”是一对矛盾。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产品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但社会分工又使商品生产者互相依赖,商品不是用来满足生产者的需要而是用来交换,并在商品出售后才表现为社会劳动。

从哲学高度看,劳动是主体、客体和意义的内涵集成体。 劳动,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劳动是人维持自我 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按照传统的劳动分类理论,劳动可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大类。 劳动是人类运动的一种 特殊形式。在商品生产体系中,劳动是 劳动力的支出和使用。

马克思给我们下了这样的定义:“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力的买者消费劳动力,就是叫劳动力的卖者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