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范围可以分为下列三种:

一、没收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明确了是个人所有财产,即只能是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财产、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夫妻共同财产就属于犯罪分子与配偶共有的财产,在没收的时候只会没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份额,配偶的财产是不会被没收;

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此时,倘若没收犯罪分子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应得份额的,会给配偶造成生活困难的,属于不合理,应当保留满足生活的费用;

三、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