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的规定办理即可。

没到法定年龄,未办理生育指标都算是计划外超生,虽然未婚先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被依法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但那属于计生部门的管辖范畴,与派出所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