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所具体承担着9项工作职能: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开展对调解人员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向本地党政领导、政法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间纠纷情况,协助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和调解员补贴。二、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考核和管理,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四、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辖区内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六、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协助本乡镇(街道)政府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推进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乡镇(街道)政府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指导辖区内村(居)委会建章立制,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七、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恶化。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平安创建活动;配合、参与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司法所植根乡镇、街道,贴近基层,网络健全,组织严密,工作便利,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前沿,人民群众就涉及司法所职责范围的事情,可以到司法所咨询,寻求服务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