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文的罪刑法定。①法律主义。这是指只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等无权规定犯罪和刑罚,即罪刑法定中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等。②禁止习惯法。虽然习惯法体现民意,但因为不成文,缺乏明确性,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所以应当被禁止。(2)事前的罪刑法定。这是指禁止溯及既往(或禁止事后法)。刑法如果溯及既往,便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注意:刑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刑法定。这是指罪刑规范应当明确、适当。①明确性要求。②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③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这是刑法谦抑性、补充性的要求。由于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只有在其他法律已经无济于事、无法规制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刑法,刑法的启动应当保持谦卑姿态。刑法是其他法律的补充法、保障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