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包括已经从企业账面核销资产,以及企业未核销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实物类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在建工程等具有实物形态的不良资产。

2、债权类不良资产。是指长期难以回收的、预计可能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担保损失及其他不良债权。

3、股权类不良资产。是指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法律依据】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