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不该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借的债务,依法属于其个人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偿还。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