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如下:

根据《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三)使用燃油车辆的,排量不少于1750毫升、轴距不少于2650毫米;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国家、省对车型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检验;

(五)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六)不得违反规定喷涂与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相似颜色,以及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七)车辆不存在未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本市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及复印件;

(四)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证明材料,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向市公安部门调取查验;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五)项证明材料,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查证确认,申请人无需提交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