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余亲属都是旁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因此,除了法律规定的近亲属以外都是旁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