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主要针对原告起诉书里面叙述的事实和诉求作出回复,如果不同意离婚的话,要写不同意的理由。具体可以从双方的感情基础、家庭情况、以后想如何改善夫妻关系等方面来写。一般来说,对于第一次起诉的答辩状,只要表明自己不同意离婚的强烈愿望。如果没有法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已经是第二次起诉了,那答辩状就需要仔细斟酌。具体需要,针对对方起诉状列明的离婚理由列出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尚未破裂。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才会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