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案例:甲乙有合同,甲是原告主张合同内容是甲借给乙50万,逾期乙未还。乙是被告主张合同内容是甲和乙合作,甲给钱乙给场所合作经营一娱乐中心。现在假设合同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合作最终无法查明,那么应当由哪一方承担不利的后果,也就是谁负举证责任?为啥?律师分析:谁主张,谁举证,甲方按照自己的主张举证,乙方按照自己的主张举证。如果最终还是无法查明性质,更也无法查明事实,包括无法查明甲方是否给了50万元借款,则甲方可能无法完成自己的举证义务,承担败诉的风险。虽然甲方可能持有借条合同,但是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的生效要求借款实际交付。如果不能证明这些事实,本律师个人认为,甲方主动发动的诉讼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甲方不能将自己的举证义务转嫁给乙方,从而要求乙方承担举证义务。那样则是逃避了自己的举证义务,法律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