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不增加土地,不减去人。”就是这个规定。因为你出生晚了,所以你没有土地。别说是你,承包结束后出生的人在农村没有土地。你不用怨天尤人。不必埋怨,在分配承包地之前没有生下你。找谁也解决不了,问谁也是浪费舌头。你去找的话,他们也会这样回答。“陌生人不增加土地,不减去人。”,“要怪你出生晚了好几年。原因是土地已经全部分开,村子里没有土地。”

同样,土地承包分配后,家人的不幸去世,土地也不会减少,分配的土地村庄也不会被抢走。这反映了“不增加人,不减少人”的公正性,根据人口出生和人口死亡的比例关系,目前出生的人口与死亡人口的比例差异也不大。因为土地承包工作是件大事,土地承包分配工作量特别大,所以有了30年土地分配承包不变的政策,稳定了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使农民朋友们能够稳定心态,种植自己承包的土地!

但是,有些村庄分配承包土地时,村子里仍然有一定数量的机动地,有些村庄的机动地从村子里统一承包出去,村庄得到承包土地的转让金,计算为村庄的收入,还有一些村庄把剩下的机动地分配给后来出生的人,但死者的土地

土地实行家庭单位、家庭共同生产责任承包制,承包期实行30年不变的政策。通俗地说,就是在这30年承包期间,不增人,不减人,不减地,地不随人数而变化。

你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你一定是第二次承包以后出生的人。各地情况不同,但在大政策的指导下,各地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措施进行调整。我们村是97年春天的盆地,是盆后出生的农家、户本村农民,但不能区分土地。这是很多地方的农村,普遍现象,而不仅仅是你家。

我国农村土地以家庭家庭为单位承包,承包时间为3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承包期,承包方不能调整承包。承包期间,因自然灾害,承包等特殊情况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会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得到乡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承包合同中的协议不能调整,不能根据其约定。同时,第二十九条以下土地应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转包给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