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在诉讼中依法负担的义务主要有:

(1)接到司法机关的通知后,应按时到场作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2)据实陈述和正确回答询问,如有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

(3)对司法机关询问的情况和本人陈述的内容保守秘密。

(4)遵守法庭纪律。